河北反杀案,再次拷问正当防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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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反杀案,再次拷问正当防卫的限度

近日,河北一例反杀案再次引发强烈关注,目前尚不明朗的结果,让世人不禁再问,怎样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度又该如何把握?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小菲(化名)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的家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在肢体冲突中,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连续伤人,致使小菲及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身体多处受伤。

随后,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其头颈部。三人合力反击下,王磊死于混乱之中。

日前,小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现已取保候审,王新元和赵印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

涞源检方认为赵印芝的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不需要羁押,但涞源警方认为赵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有句mmp不知当讲不当讲,一家三口遭持械入户侵害,奋起反抗之下反杀了行凶者,自始至终都是被逼迫而做出的举动,你说人家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这种无端猜测是怎么得出的?

命案发生前,小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到北京一家餐厅打工,认识了传菜员王磊。

王磊心生爱慕,向小菲告白,而小菲已有男友,拒绝了王磊的求爱。

寒假结束后,小菲离开餐厅返校,王磊仍旧对其纠缠不休。

4月29日,小菲返回餐厅看望也在此打工的母亲。王磊以当面说清楚为由,将小菲约至公园,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还拿走了她的手机。小菲报警,并做了笔录。

5月16日,王磊来到张家口小菲的学校,继续纠缠。小菲一边电话告知父母,一边通知室友。因为在校园内,王磊没有过激行为。小菲父母到校将其接回老家。

5月17日,王磊又尾随至小菲老家,家人报警后,王磊逃离。

其后王磊又多次持刀进入小菲家中, 恐吓说“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还声称要纠缠小菲20年。

有一次,小菲母亲赵印芝甚至给王磊下跪,求他放过上大学的女儿。

王磊非但不知悔改,反而更加变本加厉,还翻墙入室,偷走了小菲600元压岁钱。

王新元联系过王磊的父亲,让其劝说王磊别再纠缠自己女儿,对方说王磊大了,他们也管不了。

7月11日晚,王磊再次持械非法闯入小菲家中,终于酿成了一死三伤的悲剧。

河北反杀案,再次拷问正当防卫的限度

7月12日,赵印芝、小菲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实施羁押。小菲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涞源检方向涞源警方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雷,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

而涞源警方未予采纳,认为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具有主观伤害的故意,无法确定释放后是否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试问,在长期受到入户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作为一位母亲,眼见一家三口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在跟手持凶器的歹徒殊死搏斗的过程中,又怎么判断歹徒有没有能力继续侵害?难道要停手问问他,还能不能继续杀人的勾当?

出于母爱,不顾自己的安危,保护女儿的安全,这种行为不受保护反遭质疑,显然有失法律的公允,如果判其有罪,这是社会的耻辱。

河北反杀案,再次拷问正当防卫的限度

依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王磊的行为,明显已构成非法入侵罪,并且实施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小菲一家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制约。

在防卫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去甄别对方是否具有继续侵害的能力,这种要求对当事人来说过于苛刻,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具备操作性。

除非二者存在泰森和常人这样的差距,否则不具备留手的可能性。万一上前查看的时候,被对方一刀捅死,岂不冤枉,这账怎么算?

法律不是对双方各打大板,不能因为对方死了就对生者实施惩罚。否则,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何在?

文/风中劲草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