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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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袁琳为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开简历显示:出生于1990年的女学生袁琳,仅有两年私企工作经验,目前博士在读。此事引舆论质疑。

于此,福州市委组织部(在行政层面,福清市归福州市管辖)回应:按照福建省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校地合作协议,北大每年都会推荐在读研究生来福建进行社会实践,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袁琳担任福清市科技副市长是挂职,为期10个月,可能分管某项工作,也可能不分管。福州市仅仅提供必要的食宿安排和通勤费用。

这就是货真价实的越描越黑。

《资治通鉴》上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内中强调的是:权力的运行必须有一定秩序。《资治通鉴》是司马光写给皇帝看的书,希望皇帝能“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在《资治通鉴》中,设定了皇帝是秩序的核心。而“名”者,官名也,职街也;“器”者,权力也。授予特定个人以官职,赋予其一定权力,是非常慎重的事,必须由皇帝本人操作,不能假手他人。否则,权力运行失去秩序,便是“政亡”。“政亡”后,是政权亡、国家亡。

司马光将皇帝设定为秩序的核心,并非主张皇帝可以为所欲为;无论怎样的为所欲为,但凡出自于皇帝,就是正确的、伟大的、了不起的、必须坚决服从的。在将皇帝设定为秩序核心同时,司马光更希望皇帝做事情一定要守规矩、知轻重、虑之长远。否则,他还编《资治通鉴》做什么呢!

至于皇帝就是不守规矩、不知轻重、不虑之长远怎么办?换皇帝,还是人间变了模样,从此不再有皇帝,却是特定历史背景中的司马光不敢考虑的问题。

今天,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认同:不能再有皇帝,至少不能再有绝对君权前提下的皇帝。如英国、日本在一定意义上还存在皇帝,但都不是绝对君权前提下的皇帝,只是特定文化、传统的遗留,具象征意义而已。

但权力的运行、社会的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秩序,却是千古不易的定律。今天,秩序的核心是公民,是天下人、每一个人。那是一切权力的根本、来源,是一切权力效忠的对象。

特定语境中,我们不问实际,就论一论表象。至少于表象层面,各级行政长官,无论乡镇长、县市长、省长或最高层级的行政领导,必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务委员会可决定个别副职的任免,以及在正职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职中决定正职的代理人选。选举与任命显然应至少围绕实际工作展开,理论上体现区域内民众的意愿。

福建省自行与北京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接受其推荐,承诺任命后者为地方行政长官,那就是即便在理论、表象层面,也将区域内民众的最基本权利剥夺得干干净净。福建省这样做,不合理,也不合法,是将现行宪法踩在了脚下;当作了手纸,扔进了厕中。

纵使不任命袁琳等为地方行政长官,而任命为其他干部,亦是罔顾公共职务因公务而设的基本原则,亵渎“名”“器”,轻贱“名”“器”背后的民意苍生,将其捏造成为了特定个人增进一己工作经验、厚实一己之资历的面团。

福建省之特定的一帮人,福州市之特定的一帮人,福清市之特定的一帮人,或者自认为“大老粗”,或者自以为是“山寨”“江湖帮派”,现代文明理念当是一窍不通,传统政治经验又是闻所未闻,“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性喜折腾,惯会胡闹。堂堂北京大学因种种原因而享有特殊地位,本当自爱、自重,却也公然蔑视权力的本原,侵入权利的空间,积极索求、接受不当之利、不当之名、不当之器。如果还有人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将北京大学视为某种标志,那么,在其能够标志的范围内,操守脸面早已经没有了,坚守坚持早已经没有了,匍匐于富贵,跪拜于威武,亦不过一烟花卖笑之地耳。

学生袁琳就这样当了副市长,系挂职而并非任职,可能有具体工作,也可能没有,“名”不正,“器”不存,印照的是权力的运行秩序极度混乱。如是,不仅腐败的可能性大,更是社会正常的、自我运行的空间小。相比于后者的危害,前者的危害反而是相对很小的。

昔时韩信论项羽,说他沐猴而冠;今时看福建、福州、福清、北京大学一帮人,更是跳进烂泥塘里打完滚后试穿新衣。“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果然是古今多少事、尽付怅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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