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挂职副市长,只为方便其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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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挂职副市长,只为方便其写论文

舒圣祥

 

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任命袁琳为福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袁琳出生于1990年,仅有两年私企工作经验,目前博士在读,而引发舆论强烈质疑。对此,福州市委组织部回应称,袁琳担任副市长系福建省与北大校地合作引进在读研究生从事社会实践,为期10个月,到期免职,人事关系仍在北大,不是公务员,不发工资。

因为年龄太小,且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验,仅在私企工作过两年,目前仅是一个在读博士生,还没毕业呢,直接就在一个县级市挂职当了副市长,引来很多关于其“背景”的猜测。尽管在地方“招才引智”的过程中,给有学历的年轻人“高官”做的事情,并不鲜见,但总容易让人往偏处去想,这次也不例外。

90后挂职副市长,经过了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在程序上可谓正儿八经;尽管是挂职,那也是法定的职务,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具有法律效力。问题在于,虽然有了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在实质上是否合法,却仍有法律上的争议。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调任,二是转任,三是挂职锻炼。若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那就是调任。若是国家机关内部不同职位间的调动,那就是转任。若是公务员在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担任其他职务,那就是挂职锻炼。

不妨一一来对比下:90后大学生挂职锻炼副市长,是从外到内的调动,可人家没转人事关系,且原来只是个大学生,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不是调任。转任就更不是了,那是公务员系统从内到内的调动。新闻中称其为挂职锻炼,问题是这一条同样不符合。挂职锻炼同样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调动,只不过不转人事关系,锻炼完了还得回去。

90后女大学生本身连公务员都不是,那么,挂的什么职锻的什么炼?当地到底依据哪一条法规,给予90后女大学挂职锻炼资格?挂职锻炼是个标准的法律概念,不是一个无限大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当地与北大有怎样的校地合作协议,让不是公务员的在读研究生挂职地方公职,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换言之,都是滥用权力。

其实,更让人诧异的,还是当地回应称:对于来福建进行社会实践的北大在读研究生,组织都会安排挂职一定的职务,以方便其开展调查研究,比如暑期来的一位同学就担任了某单位的领导助理,袁琳担任科技副市长也一样,只是为了方便其撰写调研报告。——为了平复舆论质疑,这样的回复可能说的是实情,但不解释还好,一解释更荒谬了。

请问,副市长是一个荣誉吗?还是一个摆设?为了方便大学生写论文,就让人家来挂职副市长?这不是开玩笑吗?大学生那么多,都要写论文,是不是谁都可以来挂职一天副市长玩玩?当地人民答应吗?堂堂地方政府公职,怎么就成了社会实践岗位?怎一个荒谬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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